一、在偵查階段為立功嫌疑人提供法律協助
1、會晤立功嫌疑人,向立功嫌疑人理解有關案件狀況,為立功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2、以為偵查人員在辦案中有違背法律規則,進犯立功嫌疑人的人身權益、訴訟權益或其他合法權益,或者以為偵查機關管轄不當的,可代理立功嫌疑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述和控訴。
3、被羈押的立功嫌疑人契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為立功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4、維護立功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權益。
二、在檢查階段擔任立功嫌疑人的辯護人
1、查閱、摘抄、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審定資料。
2、會晤立功嫌疑人,向立功嫌疑人理解有關案件狀況。同在押的立功嫌疑人通訊。
3、調查和搜集對立功嫌疑人有利的證據資料。
4、被羈押的立功嫌疑人契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為立功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維護立功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權益。
三、在審訊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
1、查閱、摘抄、本案所指控的立功事實的資料。
2、會晤被告人,向被告人理解有關案件狀況,同在押的被告人通訊。向被告人引見法庭審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訴訟權益、義務及應留意的事項。
3、調查和搜集對立功嫌疑人有利的證據資料。
4、被羈押的立功嫌疑人契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為立功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申請*、搜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6、參與一審、二審的開庭審理,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義務的資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7、判決后,律師可會晤被告人,聽取被告人對判決書內容的意見,并給予法律協助。
四、擔任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一) 擔任刑事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
1、協助自訴人剖析案情,肯定被告人和管轄,調查、理解有關事實,搜集有關證據,刑事狀,到辦理立案手續。
2、自訴人同時請求民事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狀,寫明被告人立功行為所形成的損傷,詳細的賠償懇求及計算根據。
3、對自訴案件作出不予立案決議的,代理自訴人向申請復議。
4、依法參與法庭審理,協助自訴人行使控訴權。
(二)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
1、去查閱、、摘抄自訴人向提交的證據資料。
2、調查和搜集對被告人有利的資料。
3、依法參與法庭審理,協助被告人行使抗辯權。
五、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1、律師能夠承受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拜托,在一審、二審程序中,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代理人。擬寫訴訟文書,搜集有關證據,參與審理,協助被害人完成本人的訴訟懇求。
2、律師能夠承受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拜托,在一審、二審程序中,擔任訴訟代理人。擬寫訴訟文書,搜集有關證據,參與審理,協助被告人對被害人的主張行使抗辯權,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
六、擔任申述案件的代理人
承受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屬的拜托,以為曾經發作法律效能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能夠代理其向、*、、政法委等單位提出申述。
對申述案件決議再審的,律師依照原審程序停止辯護或代理。
七、在復核階段擔任被告人的代理人
以為被告人判處確有錯誤的,在最高對停止復核時,能夠承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屬的拜托,代理其向最高提出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