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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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生命是可贵的,综观世间万物,只要一息尚存,几乎都会努力地想延续其生命。然而,自诩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古今中外的演变过程中,自戕其生者亦为数不少,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那些人甘愿把独一无二的珍贵生命放弃呢? 死亡在人类追求长生不老或不死的梦想尚未实践前,终究是人们最后且唯一的出路。根据历史文献记载(陈秉璋,死亡与自杀的社会学分析,1991),在人类社会演化过程中,面对死亡问题所抱持的差异性观点与态度可归纳为下列几大类: 一.逃避死亡型:面对着无法避免的死亡威胁与恐惧,在有生之年,企图以仙丹药石取得永寿,或设法保存尸体,藉以否定死亡的来临。 二.生死阶段型:认为死亡并不可怕,只是人生必经的阶段而已。 三.生命延续型:就理性主义而观,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事实;然而,从感性主义的观点而言,死亡会带给人极大的悲伤与无奈。为了减轻这种哀痛与无奈,人类有了传宗接代与祖宗崇拜的观念与思想,使得自己的生命能够产生感性认知上绵绵不绝的延续。 四.生死怀疑型:视生与死的问题,为一种自然现象,再经由两种方式,以探讨相关问题的面相。
接着,用溯因的方式,将死亡分为三类: 一.自然死亡型:把人的生理变化,看做自然现象,因此,老与病都是死亡的原因,因此凡是老死与病死的,都属于自然死亡型。 二.意外死亡型:泛指实发性或偶发性外在因素干扰致死者,譬如在古代,被猛兽攻击致死者;或在今日被汽机车撞死者。 三.意图死亡型:这类的死亡,最大特征在于死亡的原因,是来自人类本身主观意图或意志,又可分为两种:
贰.文献回顾 一. 自杀的定义在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 (1994) 中,自杀suicide一辞源自于拉丁字sui(自己的)及cidide(杀掉),合为杀掉自己之意;是一种自我伤害、自动结束自己生命之行为。 1987年Barrraclough及1990年的社会工作辞典对自杀提出的定义为:个人有意自我的摧残,以行动(action)或不动(inaction)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Durkheim)定义自杀为受害人以直接或间接之积极或消极行动来达到他预期死亡结果的一切情形。 宫城音弥于1977年提出自杀的三种定义:
Hipple & Cimbolic于1979年提出的定义为:自杀行为是指一个人有清楚意图要以某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非意外事件),而该行为成功的达到目的。 综合以上定义,可归纳自杀为一种「个人因精神上、人际上及社会上等因素,而产生的一种生气、敌意或混乱的反应,是一种自我伤害的行为」。 二. 自杀、自杀企图、自杀意念的区别世界卫生组织(WHO)曾对自杀及自杀行为做以下的定义:
根据Hawton 1986 年提出的观点: 自杀是致命的自杀行动,而自杀企图是没致命的自杀行为,自杀意念(suicide ideation)指的是自杀的想法、念头。 Pokorny(1974)将自杀分为三类:
总而言之,自杀指的是致命的自杀行为,有自杀行为但并未致命的是为自杀企图,而有自杀的想法、念头则为自杀意念。一般认为自杀意念是每个人都可能出现的想法,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发展成自杀行动。 三﹑自杀的理论 以下分别就生物医学、社会学、心理学观点探讨自杀学(suicidology)的相关理论。 (一)、生物医学观点 从生物医学观点研究自杀行为,非常重视从青春期到青年前期的「个体」变化,一般称为「青年期危机」,此乃因松果腺、性腺、脑下垂体、副肾皮质‥‥‥等内分泌系统的功能不均衡,所导致心理不平衡、冲动性高亢,此为「负性病状」的基础,日后再加上「正性症状」,亦即心理动力或社会条件,容易发生自杀行为(张宏文,民77年)。主张自杀的人绝非多数,只有异常的人才会自杀的,则是病理学说。病理学说的急先峰A . Delmas 认为:大部份的自杀者是郁病,其它是情绪病。情绪症者易于引起感情上的兴奋,大多倾向于快捷方式反应。阿尔瓦克斯(M.Halbwachs)的病理论中提到:精神病者会自杀,自杀的瞬间或许乃在异常心理状态中。 (二 )、社会学观点 主张因社会条件而被迫自杀的,则是属于社会学说。 法国社会学大师涂尔干(E,Durkheim)反对自杀先天因素的论调,提出四种自杀类型:
(三)、心理学观点 从心理学观点研究自杀行为,学者专家说法众多,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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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贝(M.L.Farber,1968)提出自杀可能率。认为自杀的可能性(S)与希望(H)的程度成反比,而与对可接纳的生活条件之威胁(T)成正比,又与能力感(C)的高低成反比。
薛弗涅斯(P.E.Sifneos,1956)提出自杀历程: 个人处在会产生不快情境时即引发(1)痛苦的状态,这时个人会挣扎着想摆脱,可是如果续受环境阻碍就被迫进入(2)的剧烈痛苦状态中,这时感情开始产生变化而出现种种病态的症状。此后如果环境未得到改善而持续过久,就会产生希死念头而进入更恶劣的(3)那种具有自杀念头的痛苦状态中,按着便感到无论怎样努力挣扎也抗拒不了环境之压力的无奈与无力感,而形成自动症,于是情不自禁的执着于希死念头,不易摆脱。这时一旦触及不如意的诱因,就会陷入(4)的尖锐痛苦状态,引发自杀之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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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行病学 (一)、性别: 自杀死亡者男性比女性高三倍,但自杀未遂者女性较男性高。 (二)、年龄: 自杀死亡者(Actual suicide)与自杀未遂者(Attemeted suicide),以年龄而论,两个自杀高峰期分别为20岁至29岁及65岁以后,企图自杀个案大都发生在20至30岁。 (三)、婚姻状况: 单身自杀率为已婚者的2倍﹔鳏寡、离婚、分居约为结婚者之4-5倍﹔而结婚已有儿女者,其自杀率最低。大约75%之成人因面对处理配偶关系之问题而企图自杀。 (四)、社经因素: 1﹒居住环境: 移居者高于当地居民。住都市地区由于社会剥夺与过度拥挤而比住乡村地区者高。 2﹒工作情况: 失业者为有工作者之10-15倍,退休者为高危险群。 3﹒职业类别: 演艺人员、艺术家、商人、军人及专业人员较一般人为高;专业人员中以医师为最高。 4﹒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者,比没有宗教信仰者低。 5﹒教育程度: 大学新鲜人,刚离家或在交友上遇到挫折,而产生无助时寂寞感,易发生自杀行为。Ross及许多专家曾指出,大学生的竞争压力大,社会对其期望较普通人高,学位愈高者自杀未遂亦愈多,这可能是自我要求高之缘故。 (五)、家庭与过去史 根据报告显示下列情况为自杀高危险群: 1﹒早年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之破碎家庭。 2﹒父母有忧郁倾向者。 3﹒父母双方态度不一致。 4﹒亲属中有精神分裂症或严重的忧郁症且曾有自杀者。 5﹒个案以前曾自杀或罹患精神疾病者,且有幻听、失眠、妄想.….等症状。 6﹒有严重的身体疾病者,如癌症、突然失明或知觉剥削,或身体心像改变。 7﹒酒精或药物成瘾。 8﹒癫痫病人使用大量抗痉挛药物。 (六)、其它: 当面临怀孕、流产、外科手术或重大失落、债务、法庭起诉,以及节庆时期均容易发生自杀行为,需小心防范。 五.Joseph Teicher自杀企图形成三阶段 这是Joseph Teicher于1979年所提出的概念。 第一阶段: 早期形成因素,包括从儿童期到青少年阶段长时间形成的问题:重大失落,例如父母因离婚或死亡而离开或是被虐待。家庭气氛也是长期的重要因素,长期家庭缺乏温暖和安全感让青少年觉得不被接受、低自尊。在面临压力的状况,较易让人感到无助,缺乏家庭的支持而产生自杀意念。 第二阶段: 问题升高,例如学校相对行为模式的不良、药物滥用、沟通不良、家庭亲子关系凝聚力低、沟通少,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状态易使青少年遇问题时较易产生自杀意念。 第三阶段: 近期的突发事件,包括与亲密的人分离、和同侪缺乏接触、亲子冲突、感情问题.…‥这些突然增加的压力会刺激原来已有的自杀意念,而进一步采取自杀的行动。
六.自我伤害与自杀的警告讯号 (一)、外表: 体重减轻、表情平淡、疲倦、眉头深锁、垂头丧气、忧郁、悲伤、退缩、不想动、仪表不整、注意力不集中、有时显得激动及坐立不安。当情绪由悲哀转变成正常或高昂时须特别小心,此为高度危险期。 (二)、思想: 感到无助、无望、空虚、无能及强烈之孤独感,有丧失、羞耻、失望之感觉,无价值感、自尊心低落、思考及综合能力减低、自责感深、仇恨感、愤怒,有时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行为。 (三)﹑言语: 说话慢、不愿与人沟通、表现出想死的念头,可能直接用话语表示,也可能在作文、作诗、词曲中表现出来;身体不适之主诉增加。 (四)、行为上的线索: 1﹒突然的、明显的行为改变。 2﹒忧郁症状毫无理由约消失。 3﹒立遗嘱,交代后事。 4﹒写告别信给至亲好友。 5﹒清理自己所有的东西。 6. 将自己心爱之物分赠他人。 7﹒阅读有关死亡的资料。 8. 对所有周遭事物失去兴趣。 9. 社会隔离,如少与家人、邻居、亲戚朋友往来。 10﹒突然增加酒精的滥用或药物的滥用。 (五)、环境上的线索: l﹒重要人际关系的结束。 2﹒家庭发生大变动,如财务困难、搬家。 3﹒显示出对环境的不良因应,并因而失去信心。 (六)、并发性的线索: 1﹒从社交团体中退缩下来。 2﹒显现出忧郁的征兆。 3﹒显现出不满的情绪。 4﹒睡眠、饮食规则变得紊乱,失眠、显得疲惫、身体常有不适、生病。 台北荣民总医院医学中心护理部(酒小蕙、林丽华,住院病患自杀意外事件之评估与护理处置,1995)则将个人所表现的言语及行为严重度分为四级: 一级:目前有自杀意念,但无自杀企图及病史。 二级:无论有无自杀企图及行为之病史,但持续有自杀意念。 三级:已严重威胁要自杀,但无立即之危险。 四级:有强烈之自杀行动、自杀计划或立即之自杀危险。
七、自杀危机衡鉴表 接下来介绍的是自杀危机衡鉴表,目的在协助读者、一般民众及相关同仁能够有较多的警觉性,能及时对有意自杀者施予援手。
八、史耐德曼致命三因素 (Schneiderman's lethal traid) 史耐德曼曾建议当个案有三种情况发生时,只要有一个小的诱发因素就可能使个案采取自杀的行为。
九﹑自杀行为的形成历程及各阶段的预防 吴金水于民国79年参照各种自杀理论与长期作危机介入的临床经验,编制了自杀行为的形成历程与各阶段的预防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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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杀的防治与治疗,可用三级预防及治疗的概念来加以说明: 第一级:预防处置 在这一级层次上,可分成积极和消极的做法。 消极做法是指及早发现有自我伤害可能性的个体,所谓及早发现,泛指当我们意识到个体有伤害自己、对自己不利之可能时,我们随时准备介入,希望及早介入,能使自杀危机消失或使伤害降到最低。 积极做法是家长、学校及社会共同积极约为训练孩子的问题解决能力而努力,使孩子健康的成长,不要有自我伤害的行为发生。 第二级:危机处置 将重点放在当个体已有自杀的具体行动或动机时,赶紧保护他。此时的介入,已较不容易将危机消之于无形。 第三级:事后处置 针对已发生的自杀事件而做的事后处理,包括评估该事件对自杀者周边的人、事、物造成什么影响,并给予适时、适当的心理或其它相关协助。 十、对自杀需澄清的一些概念
十一、与企图自杀者谈话要点
参、参考文献: 秦燕(1991) 「自杀企图患者之社会心理分析研究」 当代社会工作学刊创刊号,173-190 张如杏、胡幼慧(1993)「青少年心理卫生与社会心理因素之探讨--北市高职五专学生忧郁症状、自杀意念与自杀企图之研究」 中华医务社会学刊第三期,77-92 王雅玄(1997)「青少年自杀倾向之探讨及其测量」 谘商与辅导第一三七期,9-14 王雅玄(1996)「自杀倾向内涵及其测量工具之探讨」 学校卫生第二十九期,27-35 王雅玄(1996)(国中学生心理需求与自杀倾向之调查研究) 教育资料文摘第三十八卷第五期,156-181 王雅玄(1996)「自杀倾向测量工具之探讨」 测验与辅导第一三九期,2876-2879 蔡明昌(1997)「对自杀行为的几项迷思」 谘商与辅导第一三七期,15-16 酒小蕙、林丽华(1995)「住院病患自杀意外事件之评估与护理处置」 荣总护理第十二卷第二期,184-191 陈秉璋(1991)「死亡与自杀的社会学分析」 当代第五十八期,16-23 陈武宗(1993)「高龄化社会老年自杀问题之社会心理初探」 小区发展季刊第六十四期,111-116 吴金水(1990)「自杀倾向的探讨与自杀倾向试用量表的编制经过」 台南师范初等教育学报第三期,343-438 何海、殷建智、胡海国、庄明敏(1995)「暴力与自杀评量表:信度与效度研究」 中华精神医学第九卷第二期,122-128 邹建萍、林秀华、陈珍珍、吕雀芬(1988)「有自杀倾向之病人之预防与处理」 荣总护理第五卷第二期,186-194 陈妙绢、陈杏佳、熊秉荃(1996)「某精神科急性病房住院病患自杀行为与处理情况之探讨」 荣总护理第五卷第二期,127-135 邱献章(1991)「自杀之评估及处置」 临床医学第二十八卷第三期,175-179 Richard Farmer(1996)「Culure and Suicide」 Psyche Vol2(1):2-4 A.A.Low,R.D.T.Farmer,D.R.Jones and J.R.Rohde「Suicide in England and Wales:an analysis of 100 years,1876-1975 」 Psychological Medicine,1981,11,359-368 C.L.Hatton,S.M.Valente「Suicide Assessment and Intervention」 Appleton-Century-Crofts,1982 Denys deCatanzaro「Suicide and Self-Damaging Behavior」 Academic Press,1981 S.M.Valente「Deliberate Self-Injury Management in a Psychiatric Setting」 Journal of Psychosocial Nursing1991,Vol.29,No.12 A.T.Beck and R.A.Steer「Clinical predictor of eventual suicide:a 5-to 10-year prospective study of suicide attempters」 Journal of afective Disorders 1989,Vol.17,203-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