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为防止儿童青少年性侵害努力
清华大学陈教授若璋
前言
从1981 ~1984年,我开始从事由受害者到加害者的研究。最初在美国念博士班时,我们必须到到精神病院去实习。美国的精神病院与台湾大有不同,除了有成人精神病房、儿童精神病房外,还有一间司法病间,里面的病人,其实就是犯人。但美国认为这些人犯了法,是因为他的精神上有问题,所以不把他们送进监狱,因为在监狱的处置对他们也是没有用的。在司法病间里还有一个性罪犯的病房,包括有三种犯人:强暴犯、****的父亲及恋童症者。要对强暴犯人做心理治疗,首先要了解他们是谁?经由这次的工作,我发现了许多强暴的迷思及对这些犯人错误的想法,这对我而言是一个很震惊的经验。
回国后,我在台大心理系任教。第一个个案是由三总转来的病例:一个八岁小女孩在骑脚踏车时被强暴,后来脱逃被路人送到加护病房。这个小女孩经过这件事后开始退化,做出些三、四岁小孩的行为。最让人心痛的是,这个小女孩只接受一次心理治疗后,她的母亲便将她接回去,母亲的理由是受到性伤害的小孩,只要不再对他们提起这件事,他们便会把这件事忘掉。事实上他们不但不会忘记,甚至一生都会对他们造成影响。
第二个案例是前几年有一个四年级的小女孩,在日记上写着她被父亲玷污了,老师查证后发现是事实,便报告校长。校长将此事告知该区督学后,督学竟然回答:「****是一家平衡的结果,我们就不要管了!」这个案件便一直没有处理,以致于这个小女孩星期三下午都不敢回家,后来经过老师的不断努力,对这个家庭做家庭治疗,是一个很成功的案例。所以若能处理得宜,便能把伤害降到最低。
第三个例子是一个国二的男孩将其父亲杀了四十三刀,原因是父亲对他和弟弟****,他无法忍受就把父亲杀死了。更可怕的是这个男孩到了少年感化院后,便性虐待其它儿童。由此可知,性受害者如果没有处理,尤其是男孩子,以后就可能是一个加害者。
以上这些原因就是支持我一直从事这个工作的动力。
强暴犯罪率:
根据警政署73~82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一年大概有七百件左右的案件,平均每天约有两起案件发生。由于大多数受害者不愿报案,因此犯罪黑数非常高;再加上一些合解的案件,表面上虽有七百多件,其实是不止的。所以这个问题是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而在这七百多件案件中,谁是主要受害者?其中以12 ~ 18岁的女性是第一高危险群,第二危险群是12岁以下的学童。
儿童、青少年性伤害的定义:
根据研究数据显示,大约二十四名女孩中就有一个人被接近强暴。何谓「被接近强暴」?是指对方有碰触她的生殖器,但只是没有插入而已。男孩子中约一百个有一个受到性伤害。早期我们很少注意到男性受害者,其实男性受害者是很必须注意的话题。女性受害者与男性受害者比例是六比一,但加害者中男性加害者约占九成,女性加害者大约只有一成。因此性侵害防治需要男性、女性一起接受。
强暴案的犯罪性质是一种强欺弱,同时也是一种年老的欺负年幼的。从男性受害者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加害者都是一些年老的女性。
在一些统计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小朋友的性伤害大部分都发生在早上,原因可能是学龄儿童没有去上学;而其性加害者大部分都是认识的人,严重性较为严重,大多都达到强暴。下午发生大部分都是国中学生,时间大概是放学时,因此公交车上的性骚扰是我们应该注意的,老师应有责任教会学生如何在公交车上防止性骚扰。此外,根据强暴犯的口述资料,黄昏时也是发生强暴案件的时机,尤其是在暗巷中。因为此时大家都在吃晚餐,不会有很多人在暗巷里,补习回来的国中学生就成为歹徒下手的对象了,这是第二个高危险时间。大学生被强暴的时间大多在晚上,即所谓的「约会强暴」,施暴者大多为认识的人。成年女性的强暴案也大部分发生在早上,绝大多数是小偷跑进屋里,看到只有一个家庭主妇在家,孤立无援,所以便发生强暴及抢劫案,这也是一个危险的时机。
如何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受到伤害:
生殖器官感染包括阴道与肛门,由下列的状况可以看出孩子受到了性伤害。
(一)两腿内侧淤伤、红肿,处女膜破裂。
(二)嘴部出现菜花、泡疹等性病。
(三)口腔、喉咙、胸部、肛门受伤。
(四)怀孕。
(五)走路或坐下有困难。
(六)长期腹痛、胃痛。
(七)抗拒生殖器检视。
(八)对胸部、生殖器极大掩饰。
(九)拒绝性发育。
(十)穿着男性化,不敢表露女性化特征。
(十一)过度性语言、性游戏、性举止、性攻击。
(十二)突然快速退化,有自杀倾向。
(十三)害怕某些特定成人。
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的现象:
(一)我脑海里常出现过去那件恐怖的经验。
(二)我会对某些特殊的对象(如:医生、有胡子的人),或某些特殊的情境(如:在电 梯里、在黑暗的地方)有长期且高度的恐惧反应。
(三)我知道过去有一个可怕的经验发生在我的身上,但是我怎么也想不起来详细的内容。
(四)我会突然没有理由的经常感到害怕、惊慌、不安。
(五)我时常做恶梦,心中充满恐惧。
(六)我觉得我在危险之中,我必须时时保持警觉。
(七)我没有能力保护自己。
(八)我觉得世界上没有人可以保护我。
(九)我时常觉得世界上没有可信赖的人。
性伤害事件对受害者的长期影响:
(一)受害者在性行为、功能方面所受的影响及出现的现象有:性机能受损、性行为异常、性错乱/ 杂交 、性冷感、同性恋。
(二)受害者在心理、人格方面可能受到的影响︰重复受暴或成为加害者、多重人格违常、边缘型人格违常。
(三)人际关系方面的影响:包括亲子关系及人际关切。
亲子关系:Tsai等人发现,由于****受害者成为父母后,由于自己的经验,会误认为亲子间亲密及感情流露一定会伴随性的意义,因此不但与子女疏远,甚至也虐待他们,成为下一代的加害者。
异性关系:受害的经验会令受害者有被背叛的感觉,他们难以信任他人,而以害怕、敌意及被背叛的情绪反应在与其亲密者的身上,以致于妨碍了他们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的能力。
(四)对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受害者的自尊受到严重的打击,觉得自己肮脏、不净。
如果性伤害事件发生在你的学生身上,你能做些什么?
(一)受害者第一个反应是去清洗,但这样会把证据立刻洗掉,所以先不要清洗。
(二)受害者大多会有伤痕,因此最好陪伴受害者到医院,并打电话给女警队。
(三)若儿童受长期性侵害时,可以打电话给台北市社会局儿保小组及家扶中心,
儿保小组会在七十二小时内处理,或直接帮助学到儿保小组会在七十二小时内处理,或直接帮助学到地方法院按铃申诉。
(四)督促内政部成立医疗小组团,应包括精神科医生、外科医生、妇产科医生、护士及社工人员。
如何对性伤害受害者做辅导工作:
(一)不论是自责或责备的环境是无用的,如果把精力放在责备上,受害者总是覆想为什么会受害,所以辅导者不要让受害者陷在此话题上。
(二)事实不能改变,能改变的只是观念,故认知重建是最有效的;让受害者知道他们可以影响复原,是很重要的复原阶段。
(三)治疗者帮助受害者由责备过去,改变为控制未来最有效。
(四)让受害者感觉有选择权,是重拾对环境控制的信心。
谁是强暴者:Groth(1980)大致分为两型
(一)权力型
1、长期被忽略
2、缺乏与异性社交能力
3、在异性交往中,觉得控制及权力感被剥夺。
4、以暴露性器及强暴幻想来暴复,逃避现实生活屡遭挫折的不满。
(二)愤怒型
不正当的性经验及人际关系导致极度的焦虑与罪恶感。强暴者总和性、暴力、兴奋和罪恶,在内在形成不可抑止的攻击冲动,相关因素有:
1、早期「性」创伤的经验
2、早期不健康的家庭人际关系
3、长期不良的异性关系
4、不知如何因应长期压力事件,强迫为因应压力的反应
此外,与校园的性加害者有相关的因素为:
1、父权的意识型态
2、性知识教育缺乏
3、过份的压抑参与合宜的社交场所,性的能量没有正常的舒解管道
4、过份暴露在不良性刺激中而无法控制
5、性骚扰事件为因应其长期压力的反应
6、临床病态个案
受害者该不该向施暴者反抗: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有一半以上的被害人会反抗。反抗的方式有积极的,如向加害人挑战;也有消极、被动的方式,两者各占一半。有 63.4% 的强奸犯不认为被害人反抗就能逃走;29.7% 的犯人认为被害人反抗会受到更大的伤害,有70% 则不认为被害人反抗就会受到更大的伤害。由以上的结果可以知道,一味的鼓励强奸受害者反抗或反击并不是完全正确的策略,被害人应该依照情况而定,俟机而动,从加害人的行为表现或态度做出是否该反抗,或采取何种反抗方式。
性防暴教育的实施:
(一)教导身体自主权的观念
(二)隐私处的教导:建立尊重自己和他人隐私之意识型态与观念
(三)教导儿童、青少年认知亲友或陌生人不同涵意的碰触,区分好、坏及性涵意义的触摸,并教导如何拒绝不合宜的触摸
(四)认识并判断「危险情境」:时间/ 地点
(五)「加害者」会是谁?加害者使用的手段是什么?
(六)当时的处理方法
(七)告诉学生「受害者无罪」的观念
(八)教导儿童、青少年在受到性伤害时,如何求助,以及求助的管道
(九)教导学生互相尊重两性关系
(十)建立处理性骚扰、性伤害的正式管道,以协助受害者可以在受害后,获得合宜及适当的保护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