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感的社会心理学思辨
——试论爱情、感情、家庭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提要 新世纪的婚姻与家庭应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之上?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很难实现的梦。阻碍这个梦成为现实的不仅有政治利害的权衡,经济利益的追求,还在于这一概念自身的模糊与矛盾。两性间的爱情与夫妻间的感情,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混用,其实这是虽有联系但并不相同的两回事。爱情的本质是求异,感情的本质是求同,若不将这两个概念分离,就很难摆脱困惑和烦恼。以爱情维系的家庭并无长久的稳定,而以感情为基础的家庭才可能相对牢固。这样的结论多少有些让人扫兴,但比爱情至上的一相情愿要可靠的多。
自从人类社会普遍采纳一夫一妻制家庭形式之后,婚与恋就被人为地扯在了一起。
婚--婚姻、家庭,一只脚站在社会现实的台基上,另一只脚则插在情感的世界中。
恋--恋爱、爱情,双脚都陷入了情感的漩涡里。
社会的变动与进步,每每影响着家庭组合的内涵。如果说上世纪中国五十年代以后的婚姻组合是“政治挂帅”,七十年代以后是“知识崇拜”,九十年代开始则时兴“拜金”了。然而,无论家庭组合的意义如何随波逐流,爱情始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以不同的表现形式或隐或现地穿插回旋在家庭前后内外,自成一条与社会价值取向、现实利益权衡若即若离的情感主线。所以,人们据此普遍认定爱情才是家庭的“合理内核”。然而笔者认为:爱情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会是家庭的依托,如果把家庭组合的外在因素诸如传统、习惯、经济、繁衍等等暂时抛开,家庭的合理性仅在于它是感情的“托儿所”。分离“爱情”与“感情”这两种不同的情感,弄清爱情与感情对家庭所起的作用,恢复它们的本来面目,方能从容地面对自我,面对现实和面对未来。
1 爱情的思辨
爱情即男女之间的爱慕之情.在人们的心目中她神圣、高尚、神秘、美好;真正的爱情只有一次;双方心心相印,天长地久。然而,这只是一个难以达成的愿望。如果我们决意摆脱“理想主义”的偏执,剥离这种传统爱情观的层层包装,就不难欣赏到爱情的裸体。
1、1 爱情植根于性需求,性需求随满足与否而涨落的特点及泛性的特点决定了爱情的不稳定性
首先爱情的基础是性需求,生物学意义是繁衍。就像开屏的孔雀,正面绚丽多彩,背面灰暗无光,中心都明白无误地显露着生殖部位。
柏拉图的精神爱情模式显然不是否认性需求的存在,相反他看到了性需求依据满足与否自然涨落引起“爱慕之情”同步涨落。为了保持爱情在精神上的持续和稳定,不惜以性贬低或性压抑为代价去设立一个爱情偶像。于是爱情被置于两难境地:要想获得爱情就不要满足爱欲以使爱情永恒,你想喝水就不要喝水而是要去玩味口渴的感觉。柏拉图的精神爱情模式,恰好从反面向我们说明了爱情的脆弱。
性需求的另一个特点是泛性,就是说没有“非他不可”的严格选择。可以从两个角度证明。其一,由于性需求的生物意义是繁衍后代,既如此,则任何一个异性都可能满足这一生物意义;其二,动物是泛性的,高等动物依然没有摆脱泛性。如果人类摆脱了泛性,世界人口将雪崩似的滑落,计划生育大可不必。相反,我们将奔忙于寻找那个只适合自己异性。
既然性需求是泛性的.那么它的上层建筑也不可能是专一的。“真正的爱情只有一次”是个没有边界的概念。如果你说在精神上感觉最美好、最强烈的那一次才是爱情,无异于说你看到的最美丽的那朵花才是花,你听过的最好听的那首歌才是歌。再者,你也不可能知道什么是“真正的爱情”因为你无法预测今后与异性的接触中还会不会产生更美好、更强烈的又一次。
当然,不能把爱情归结为单纯的性需求,否则就成了“性欲”或者“肉欲”的那种东西。那么,爱情在精神层次的追求是什么呢?
1、2 爱情在精神层次的追求不是求同而是求异
“爱情是……两性间心灵上的结合、精神上的合谐、思想上的一致、感情上的升华”。
与此相类似的说法铺天盖地,说到底,爱情即是追求异性的自我。这乃是传统爱情观最大的误区。原因之一,如果这些说法成立,爱情的最佳选择当是同胞兄妹,最好是孪生兄妹,他们在遗传上近似,相互了解能更充分。事实上,即使没有道德伦理的制约,英俊哥哥与漂亮妹妹的浪漫恋情也极难产生,只要他们自幼成长于同一个家庭。长期相处了如指掌可以形成"感知觉的耐受",非常自然地阻断了爱情产生的可能性;原因之二,自我同一则没有新意,当然没有追求的愿望,只剩下了性的差异,结果又回归到了单纯的性需求,导致传统爱情观的悖论;原因之三,求异、求新是人的本能,也是人类赖以进化发展的原动力,追求异性自我导致了性结合在生物进化上的无意义甚至退化。
显然,爱情不仅产生于生理层次的性差别,更有赖于精神层次的不苟同和个性的独立。精神层次的独特、新颖和丰富程度甚至决定了一个人的“魅力”与“性感”程度。有位作家在他的一本书中指导少女:你想得到爱就要学会说“不”。道理何在?爱情的异质性,爱情的审美几乎由它左右。
1、3 爱情是一个完美异性的梦,现实中几乎无法兑现
然而还不能令人满意,我们印象里的爱情似乎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精神内涵,神秘莫测又似曾相识。幸好,分析心理学家荣格为它提供了一个深邃辽远的容身空间。荣格认为:遗传和进化不仅表现在身体构造与功能上,也表现在意识领域。在人的意识深处融入了千百万年来人类祖先体验的“沉积物”(集体潜意识),这些“沉积物”称做“原始意向”。男人和女人意识中的异性“原始意向”是完美的,因为旷古以来男女的交往包含了诸如胚胎发育、抚育、性爱、友情等世世代代不可避免的各类关系,所有这些关系的历史沉积在个人生活中会不自觉地投射于异性,显然,实际中的异性极难集沉积的各类关系角色为一身。如果某人坚持把某一特定现实中的异性与他的“原始意象”等同起来,那么实际接触特别是共同生活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会因失望而告终。
其实这是一个永远无法直接证明的假设,这个假设很可能来源于荣格对爱情的敏锐观察和体验,即--爱情是一个完美异性的梦。
也许正因为如此,古往今来许许多多言情作家们总是把爱情发展到婚前便知趣地搁笔,这或许是一种无奈。如果硬要写“永恒的爱情”故事就一定要中途安排一方死去或永远消失,以便留下无尽的思念证明爱情的“永恒”和“实在”。更有意味的是目前世界范围婚前性禁忌所包含的潜台词:为了社会秩序、家族利益、传宗接代等等需要,你必须坚守自己直到法律把你们保护和固定下来,以兔浅尝辄止半途而废,至于蜜月之后你们对爱情的感受如何则无关紧要。
所以,爱情的概念应当是:一种以性需求为基础,以异质性为吸引特征的虚幻情感(虚幻情感仍然是情感,不可误解为不存在的情感)。这种情感不稳定、不专一、也不长久,依其被满足以及双方彻底了解而消失。
于是有人要问:我们耳闻目睹、甚至切身感觉到的恩爱双方心心相印、天长地久、生死相依的那份情感又是什么呢?那是感情。
2、感情与爱情的分离
狄更斯对感情做了一个简明的概括,“感情乃是一切人相互依存的东西”。人与人之间有建立某种联系的倾向,这种联系在互利、至少是利益不冲突和共同相处的前提下,随时间的延续呈现加强趋势,以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依存、难舍难分。极端时表现出动人的利他主义、自我牺牲精神,这就是感情。
感情植根在与生存密切相关的安全需要.从生物意义上看,它有利于个体间的协调,形成系统论所说的那种1+1大于2的整体效应。“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当人类与自然抗争时感情沟通了全人类的联系;当国与国冲突时,感情沟通了国家公民之间的联系;当不同的家庭出现利益纷争时,感情又沟通了家族内成员的联系…很清楚,感情突出的特征是求同。
看来,与爱情相比,感情是人类更基本的情感。因为感情归属生存,爱情归属存种,生存是存种的前提。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当生存朝不保夕的时候,爱情自然是奢侈品。
感情是普遍的、更可靠持久的情感。爱情面对异性,感情则面对所有人,甚至是某些种属的动物,如猫、狗等宠物。爱情的热烈、冲动的性质决定了一旦神秘感消除便趋于淡化,感情则以理解为开端趋于强化,所以爱情可能向感情过渡。
感情与爱情可以共存一体,但是求同与求异的矛盾决定了两者相互消长呈负相关,而非习惯上认为的正相关,恰如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阴阳对立统一关系。
反思传统的爱情观,我们可以看到"爱情"这一原来的概念隐含了两类矛盾的情感。这个语义矛盾发人深思,它似乎在告诫人们:只要从一而终,不论婚姻前后感受如何,爱情都是永恒的,如果另有所爱,不论两种感觉如何相似都不是"爱情",因为爱情是高尚、专一的。不知道这个语义含混的概念是源于人们的善良愿望还是出自封建道学家们的居心叵测?
3 爱情、感情、家庭的关系与困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但不只有秩序、经济等社会学意义。
人都有被孕育、抚养的早期体验,这个早期体验意味着安全、亲密、宽容和被关心,对这个早期体验的潜意识留恋,使人产生了建立家庭的需要。也就是说,人需要摆脱诸多社会规范的制约,解除生存竞争的压力,寻求一个相对稳定、自由、温馨的安全岛。这也许是家庭在社会、心理意义上存在的依据。
由此说来,不是爱情而恰恰是感情构成了上述意义上家庭的基础,感情的求同和稳定性为那个早期体验的回归提供了温床。实际生活中,以感情为主要情感建立的家庭关系较稳定和谐,以爱情为主要情感建立的家庭常常相反,婚前带有虚幻色彩的炽热激情与婚后的失落形成强烈反差,如果不能有意识地着手重新建立感情,求同存异,家庭就会战事不断,或者表面平静,内部紧张,一触即发。
我们再把目光投向生育和子女教育,众所周知,家庭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的合法形式。而遗传学告诫我们,生物性状相同会导致子代退化。当然生物性状同质与精神同质不能机械地等同起来,但是生物组织与精神的内在联系不能不使我们多了一层忧虑:这个生物学规律导致的不良后果在感情家庭出现的概率也许会大于爱情家庭。而子女成长环境的优劣,感情家庭又显然优于爱情家庭。
这两类家庭可能共同面临的难题是婚外恋。感情家庭同质和稳定的特点使性生活淡漠,性愉悦水平低下。而爱情家庭在一段时间后亦不能逃脱感知觉耐受的生理规律,异质和虚幻等原来的性欲强化因素急转直下变成了排斥因素。为了维持两种情感的平衡,对爱情的再需求--婚外恋应运而生。所不同的是,在感情家庭中有可能被理解进而在家庭内部化解,在爱情家庭里则成了家庭解体的直接原因。
笔者无意为婚外恋提供依据,只要面对现实,就会在我们周围乃至不同的国度看到婚外恋现象屡禁不止,其顽强漫延的趋势足以让道学家无所作为。是人性把家庭置于尴尬的境地!
当然,现实中一些家庭的实际状况常常是感情与爱情参半交织,同时受社会道德、经济利益等等制约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动态平衡系统,稳定程度大于理论上的感情与爱情家庭。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的组合本身就是非情感的产物,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但是,情感是人性的基本构成部分,任何含义的婚姻家庭既要面对社会现实,更要面对属于人自身的情感现实,不同情感的产生、矛盾、消长依然是家庭外壳下的主旋律。人无法逃避自己,最终,无论表现形式如何,人性只接纳属于自己的情感平衡。
是我们过于倾心于完美?还是传统的家庭观必须改变?有没有适合人类双重情感的家庭形式?抑或未来将把家庭载入史册?
这是我们在新世纪开始的时候应当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