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注銷,應契合《婚姻法》、《婚姻注銷管理條例》規則的下列五個條件:
一、申請的雙方當事人必需是辦理過結婚注銷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假如是非法,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注銷,因而,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注銷申請人,婚姻注銷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整民事行為才能人。所謂完整民事行為才能,是指能對法律行為的法律結果承當民事義務的才能,《民法通則》規則,年滿十八周歲、肉體情況正常、能完整辯認其行為及其結果的公民是具有完整民事行為才能的人。凡不具備完整民事行為才能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的方式提出,處理婚姻關系問題。
三、申請書是申請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義的表示,并承當法律結果。注銷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這種自愿的行為是掃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預,完整發自內心的自愿行為。因而,雙方必需親身到婚姻注銷機關遞交申請,陳說理由。
四、申請注銷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富、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育或對生活艱難一方的協助達成協議,并盲目實行這種承諾。
五、雙方必需親身到婚姻注銷機關共同提出注銷申請。,是家庭婚姻關系發作嚴重變卦的法律行為,它觸及到當事人的各種權利,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替代,以到達的確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按照《婚姻注銷管理條例》的規則,申請注銷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注銷機關遞交書面申請注銷離
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雙方當事人的居民*;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引見信;
四、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假如是現役軍人申請注銷,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機關的同意決議和引見信。
假如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注銷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假如婚姻注銷機關找不到其結婚注銷檔案,自己結婚證又喪失,可到辦理結婚注銷時寓居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寓居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注銷機關辦理過結婚注銷并經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六、申請注銷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