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創業者成立公司時關于創建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公司兩者之間難以選擇,事實上,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性就是股東對公司承當的義務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缺乏以歸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當連帶清償義務,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那么,有限義務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哪些區別呢?
我國公司法規則,公司分為有限義務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義務公司相對應的是很早以前的無限義務公司,但如今這樣的公司在中國還沒有,據我所知外國也不多了。有限義務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義務公司沒有本質的區別。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則,我國的“公司是指按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義務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義務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當義務,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當義務。這類公司,依據公司法的規則,必需在公司稱號中標明“有限義務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當義務,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當義務。這類公司,依據公司法的規則,必需在公司稱號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相關于承當有限義務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無限義務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當無限連帶義務。也就是說,假如公司不能歸還債務時,由股東承當清償義務。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義務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當無限義務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這些企業不是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并且由企業業主直接承當無限的企業義務。
還有一種公司,叫做兩合公司,其一局部股東對公司承當有限義務,而另一局部股東則對公司承當無限義務。因而。兩合公司同時具備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特性。同樣的,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兩合公司的。
